《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開發商沒有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可先找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可要求退房或按約定支付賠償,或者採取法律手段。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