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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韶涵家醜事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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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韶涵家醜事件是什麼

張韶涵家醜事件是2009年之時,張韻涵的母親捲走了張韶涵的全部錢財,並且爸爸媽媽、舅舅、外婆等人聯手指控張韶涵棄養父母,並且還聲稱她吸毒,帶着弟弟妹妹一起吸毒。

張韶涵從小的家境不好,父親做生意失敗,以致於家裏的經濟情況很不好。而且,他的父親又因為心臟病而不能工作。而張韶涵是家中的長姐,自然擔負起了為家中分擔困難的義務。

她在沒火之前,做過洗車、送便當等工作。直到她在參加“中廣流星之星”歌唱比賽後,獲得加拿大賽區第一名,被看中,順利簽約。在19歲的時候因出演《MVP情人》爆紅,從此平步青雲,出唱片,接各種電視劇,收入也越來越多。而她的母親一直在扮演她經紀人的身份,並且張韶涵的財產大權一直是她的媽媽在掌握。

後來隨着張韶涵事業的成功,她的母親貌似也變了,先是傳出他母親與公司的一個名為“張鎬哲”的傳出黃昏戀,但是張韶涵一直在為母親作掩護。但是張韶涵的做法沒有獲得母親的認可,在2008年2月,張韶涵因為心臟病去温哥華休養兩個月。

 

在這個時候她的媽媽卷跑了她所有的財產,房子也被掠奪走。並且聲稱張韶涵把她趕出了家門,後來張韶涵的母親又聯合她的父親以及外婆、舅舅指控她棄養,聲稱她吸毒,並且還帶着弟弟妹妹一起吸毒。

在張韶涵這樣的事情傳出來以後,張韶涵的廣告代言也被取消了,演的電視劇也被下架了,迅速的成了過氣女星,自然也沒有什麼收入來源。

Tags:張韶涵 家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