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房租收入如何繳税: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規定:
1、2016年5月1日起,不動產租賃服務税率為11%(最新税率9%)。
2、一般納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税額。納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税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税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進行納税申報。
3、一般納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徵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税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進行納税申報。
4、小規模納税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税:單位和個體工商户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税額。個體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税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