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包括主犯、從犯、脅從犯。對於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即除了對自己直接實施的具體犯罪及其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外,還要對集團成員按該集團犯罪計劃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從犯也應對自己參與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根據《刑法》第27條第2款的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於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