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
2、專項維修資金;
3、印花税;
4、產權登記費;
5、交易手續費;
6、首付款;
7、貸款的相關費用;
8、交鑰匙時的相關費用:物業管理費、公共維修費、供暖費等。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32條規定: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