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的條件及需要的材料:
一、辦理户籍分户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申請者本人要成年成家。
2、申請者本人要有自己單獨合法固定的住所。
如果申請者已經結婚但沒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還是要登記為一户。
二、分户所需材料:
1、房產證及複印件;
2、所在村(居)委會、單位證明;
3、户口簿。
符合以上條件的話,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辦理分户。
【法律依據】
《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