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税法是宰相楊炎在唐德宗建中元年建議頒行的。兩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為主,統一各項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於分夏、秋兩季徵收,所以稱為兩税法。兩税法主要內容:
1、中央根據財政支出定出的總税額,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數目向當地人户徵收。
2、主户和客户,都編入現居州縣的户籍,依照丁壯和財產的多少定出户等。
3、兩税分夏秋兩次徵收,夏税限六月納畢,秋税十一月納畢。
4、租庸調和一切雜捐、雜税全部取消,但丁額不廢。
5、兩税依户等納錢,依田畝納米粟,田畝税以大曆十四年的墾田數為準,均平徵收。
6、沒有固定住處的商人,所在州縣依照其收入徵收三十分之一的税。
7、凡鰥寡孤獨不濟者,可以免税。
8、此外斂者,以枉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