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程序包括下列步驟:
1、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
2、制定評標、定標辦法;
3、發出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或請有關上級主管部門推薦、指定投標單位;
4、審查投標單位資格;
5、向合格的投標單位分發招標文件及其必要的附件;
6、組織投標單位赴現場踏勘並主持招標文件答疑會;
7、按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標書;
8、主持開標並審查標書及其保函;
9、組織評標、決標活動;
10、發出中標與落標通知書,並與中標單位談判,最終簽訂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