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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8-31
1、一旦發生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時,購房者一般不能馬上要求解除合同。2、雙方應首先確定不能按期交房的原因,如確屬開發商方面的責任,購房者應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讓開發商在該寬限期內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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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5-08
補籤勞動合同合同期寫五年可以,補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簽訂勞動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簽訂日期為補籤合同的時間。補籤勞動合同系雙方自願、真實的意思表示即為有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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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10-08
簽了勞動合同,合同期內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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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1-28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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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2-26
簽了勞動合同,如果你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況下申請辭職,會有以下3種情況:【法律依據】第1.《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如果你還在試用期內,你可以隨時提出辭職申請,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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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7-05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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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6-24
合同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方法如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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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7-28
在勞動合同期內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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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3-24
合同期內房東不租了的賠償要根據雙方的約定確定,沒有約定的按照實際損失確定賠償數額。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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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1-12
一、勞動用工合同還沒到期,提前30天辭職,一般不需要賠償違約金,除非合同約定服務期:1、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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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3-02
試用期是要計入勞動合同期限的。【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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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5-05
在合同期內,如果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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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12-31
電信青春卡有合同期,期限是12個月。如果想要提前註銷需聯繫公司售後。電信青春卡是電信公司推出的一個適合青少年使用的套餐卡,套餐內包含國內無限流量等優惠,需要辦理的話建議前往營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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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19
過户步驟:1、攜帶原寬帶辦理人的身份證,如當事人無法到場,可出具委託書;2、出具過户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複印件;3、到營業廳辦理過户手續;4、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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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6-05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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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3-25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了,則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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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6-09
合同期內房東要漲房租,租客可以拒絕,因為租房合同是基於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簽訂的,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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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9-06
合同期政府徵地要給承租方補貼。農村集體土地在承包期內被依法徵收的,政府需要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補償,包括對剩餘承租期內土地產值的補償和青苗、地上隨着物的損失補償。引用法規:《農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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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12-06
合同期內辭職違約金並不是必須支付,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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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7-26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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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1-11
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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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4-10
勞動合同簽署期限合同。簽署日期和合同日期可以不同,按照實際入職日期計算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和勞動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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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2-03
合同到期之後不需要解除合同因為已經解除。【法律依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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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3-01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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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09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僅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