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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7-20
1、從佔有人喪失對物的佔有時的心理狀態而言,遺失物佔有人遺失動產時,往往是無意識的,事後也一般難以準確回憶或説明遺失發生的具體地點;而遺忘物的佔有人均是有意識地將物放置於某地,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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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8-28
公安關於遺失物的規定是:《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原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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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07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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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3-12
(一)遺失物返還,是指所有人或者其他權利人在遺失其財物後,請求拾得遺失物的人或者其他佔有遺失物的人予以返還。(二)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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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1-16
一、遺失物1、須為有主的動產;2、須佔有人喪失佔有;3、須無人佔有;二、遺忘物在《刑法》上從侵佔罪的犯罪對象與客體出發,有着較多的論述。遺忘物是指本應攜帶因遺忘而沒有帶走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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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11-08
拾獲他人的遺失物拒不退還是違法的,可能涉嫌侵佔罪。【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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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8-20
遺失物指非基於遺失人的意志而暫時喪失佔有的物,遺失物只能是動產,遺失物的拾得屬於事實行為,不以拾得人有行為能力為必要。【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作了概括性的規定:“拾得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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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10-30
盜贓遺失物並不適用於善意取得,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即使購買人在購買該物品時對該物品是盜贓物或遺失物並不知情,同時也支付了合理的價格,但仍然無法取得該物品的所有權,該物品的主人無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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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10-12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遺失物人發出懸賞廣告,願意支付一定報酬的,不得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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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8-29
拾得遺失物是指發現且實際佔有該遺失物,是發現與佔有兩者相結合的行為。拾得遺失物為事實行為,拾得人有無行為能力在所不問。遺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種權利。【法律依據】《物權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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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4-27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遺失物的買受人取得遺失物不屬於善意取得,對於該遺失物沒有所有權,由於物權大於債權,該遺失物的物權仍然屬於原所有人,不屬於買受人。【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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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3-04
不當得利,指無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損而自己獲益的事實,要求他人致損和自己獲益是有因果關係的。拾得佔有遺失物,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拾得人並沒有取得所有權,只是擁有必要的費用請求權,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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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11-24
如果失主要求歸還而拒還,且數額達到犯罪標準,可以構成侵佔罪。【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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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12-14
公安機關收到遺失物,應當查找遺失物丟失人,請其認領。或者存放遺失物品招領處,待人認領。自公安機關收到遺失物發佈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國家所有。公安機關可以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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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2-15
兩者的區別有:1、從佔有人喪失對物的佔有時的心理狀態而言,遺失物佔有人遺失動產時,往往是無意識的,事後也一般難以準確回憶或説明遺失發生的具體地點;而遺忘物的佔有人均是有意識地將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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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2-07
我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條明確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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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6-02
法院對拾得遺失物的認定規則是:遺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合法佔有人丟失的動產,包括漂流物和失散的飼養動物。遺失物並非無主財產,不是所有人或合法佔有人拋棄的財產,而是由於所有人或合法佔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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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11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的,必須無償歸還失主,而不能據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如保管費等)失主應予償還。拾得人拒不返還遺失物,按侵權行為處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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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12-09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拾得人應當將拾得物交還失主,或者交給公安機關。如果已經確認拾得物是無主物,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遺失物自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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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11-21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法律依據】《物權法》第10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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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8-01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對遺失物非法佔有的,權利人有權追償。【法律依據】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對遺失物的善意取得的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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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12-24
拾得遺失物現金的法律責任是: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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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1-13
埋藏物與遺失物的區別是:遺失物須為有主的動產,須佔有人喪失佔有,須無人佔有;埋藏物一般為動產,須有埋藏事實,以不易被他人從外部發現為必要,埋藏物是有主物,只是所有人不明,而非無主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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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6-17
盜贓遺失物無法善意取得留置權。在中國,盜贓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繼受人無法取得所有權,因此也不能取得善意留置權。【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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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8-29
拾取遺失物賣掉是構成不當得利。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三個:1、一方獲得利益;2、他方利益受損;3、一方獲得利益與他方獲得利益之間有因果關係。在這樣的情況下構成了不當得利,需要返還給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