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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2-11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判決緩刑的考驗期應該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前曾否羈押,與緩刑期間起算的問題無關。【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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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5-13
拘留和羈押不一樣。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條件下,對需要進行偵查的人犯採取的一種緊急措施;羈押則是在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並且實施逮捕以後把人犯羈押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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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4-19
不是。羈押又稱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內對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狀態,羈押對象是被拘留或被逮捕的人犯。所以,羈押不是判刑。《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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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8-10
被羈押期間執行可以中止。《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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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8-15
偵查羈押的期限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第二百二十一條對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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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6-07
第一百五十八條: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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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4-20
不能羈押。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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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4-06
延長羈押期的情況有:1、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2、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3、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4、重大的犯罪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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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8-16
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和程序。主要情況有: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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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1-06
外地羈押犯人開始的時候是刑事拘留,最長37天,然後是批准逮捕,逮捕後兩個月內起訴,然後就等着法院審判。涉及到偵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相應規定了不同的期限。【法律依據】一般羈押期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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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12-21
論羈押必要性審查的原則有:(一)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新《刑事訴訟法》第2條明確規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權”,《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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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5-05
傳喚、拘傳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拘留最長37天,逮捕後的羈押期限不的超過兩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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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7-06
羈押折抵刑期的具體計算方法是:根據《刑法》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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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11-21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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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8-27
刑事訴訟法關於臨時羈押期限的規定如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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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9-30
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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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11-25
羈押屬於國家賠償範圍,但是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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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7-05
羈押逮捕期滿之後的下個步驟是公安機關會連同案件的卷宗材料,證據等這些一律移送至同級人民檢察院,然後由人民檢察院審查作出是否起訴的這種決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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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4-24
羈押看守所不收取生活費。被羈押的人員不需要繳納生活費。對於被羈押人員的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被羈押人員的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被羈押人員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看守所條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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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10-22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一般偵查羈押期限,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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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9-08
不是違法行為。精神病人有犯罪行為的,可以進行刑事拘留,但要不要承擔刑事責任,要對精神病人進行鑑定,如果鑑定後沒有刑事承擔能力的,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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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8-04
羈押算是要比較重些,因為羈押已經算是基本上確定了犯罪事實的一種形式,拘留只是犯罪人員懷疑沒有確實,如果在拘留期間沒有找到相關的證據,就會釋放。【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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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2-18
羈押期限是對待偵査、起訴、審判的人犯關押的法定時限。在偵查階段,羈押分拘留和逮捕兩種形式。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期限為一個月。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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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6-0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時間最長為一年半左右。遇到特殊情況,經過辦理一定的審批後可以延長羈押期限。未決犯在看守所羈押期間除了律師外不能和家屬和其他人。法院判決後,如果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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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5-26
一般刑拘後,如果有證據則會變更為逮捕,證據不足的,會通知家屬進行取保候審。【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