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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1-19
包庇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犯包庇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主要指窩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窩藏、包庇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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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11-23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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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4-11
包庇罪量刑標準:(1)情節較輕或者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主要指窩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窩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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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2-08
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虛假證明,為其掩蓋罪行,或者幫助其隱匿、毀滅罪證、湮滅罪跡,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包庇罪的量刑標準,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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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8-01
對家中成員犯罪不舉報不構成犯罪,但司法機關對犯罪親屬進行詢問應當如實提供,不能隱瞞,也不能做偽證。否則,就可能涉嫌犯罪。【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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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6-24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窩藏、包庇罪與偽證罪的主要區別在於:1、包庇罪是一般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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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2-27
包庇罪量刑標準:(1)情節較輕或者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主要指窩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窩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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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4-21
窩藏包庇罪處罰規定有以下內容:《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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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8-24
包庇罪量刑標準:(1)情節較輕或者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主要指窩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窩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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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6
包庇罪量刑標準:(1)情節較輕或者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主要指窩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窩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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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8-27
包庇罪量刑標準:(1)情節較輕或者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主要指窩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窩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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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6-17
包庇罪量刑標準:(1)情節較輕或者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主要指窩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窩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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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10-16
包庇罪的立案條件是:(1)根據刑法,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提供財務的,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應當予以立案追訴。(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26條的規定,旅館業、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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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9-29
包庇罪的立案條件是:(1)根據刑法,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提供財務的,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應當予以立案追訴。(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26條的規定,旅館業、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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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7-06
包庇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犯包庇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主要指窩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窩藏、包庇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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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1-28
包庇罪立案標準是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提供財務的,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應當予以立案追訴。【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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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2-02
涉嫌包庇罪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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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7-27
1、主體要件不同。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後者犯罪是一般主體;2、實施犯罪的時間不同,偽證罪只能在偵查、審判階段實施;後罪則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關押前實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後實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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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11-28
包庇罪的主體是主體是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法律依據】《刑法》第310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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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9-14
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辦案活動實現包庇罪犯的目的是徇私枉法罪;通過作假證明、幫助毀滅罪跡、隱藏或毀滅罪證等手段實現包庇行為的是包庇罪。【法律依據】《刑法》第310條,旅館業、飲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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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5-20
包庇罪量刑標準:(1)情節較輕或者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主要指窩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窩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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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8-31
包庇罪的認定標準如下:1、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2、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3、主體是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觀上必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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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12-27
包庇罪量刑標準:(1)情節較輕或者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主要指窩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窩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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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8-04
包庇罪的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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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6-21
包庇罪最輕的處罰為判處拘役。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