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在哪裏,都是在當地派出所或公安局辦理。
暫住證這是以前的一種稱法,現在都改成居住證了,正規辦理地方一樣都是在派出所。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