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屬能以律師身份辯護,律師、人民團體、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委託為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核實其身份證明和辯護委託書。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