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的遺囑有效的條件有:
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5、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如果無充分證據證明是由立遺囑人親自打印,或可證明是由他人代為打印的,則一般應認定為代書遺囑。這時候,就要滿足代書遺囑的形式條件:(1)遺囑人慾立遺囑時,首先應邀請兩名以上見證人到場,並請其中一人做代書人;(2)由立遺囑人作出表達,代書人作記錄;(3)由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簽名。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