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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複議期間能否放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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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複議期間能否放車

交通事故沒有複核期間一般不可以提車,因為根據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如果車輛需要檢驗勘察的話,不能提車。只有做出事故認定之後對方也沒有向法院申請保全車輛才可以提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28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第44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