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法定解除權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2)因拒絕履行主要債務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3)因遲延履行主要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4)因遲延履行或有其他違約情形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