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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家庭暴力離婚財的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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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家庭暴力離婚財的產怎麼分

因為家庭暴力離婚財的產應該照顧女方,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

在加害人自認或法院認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療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響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財產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響的,在財產分割時應得到適當照顧。家庭暴力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無論家庭暴力行為人是否已受到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均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相關規定予以支持。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