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於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
有可能出現房產糾紛等不必要的麻煩。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購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