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一般需要繳納以下費用:(1)房屋所有權登記費。(2)公共維修基金。(3)綜合地價款。(4)證件工本費。
【法律依據】
根據《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税收徵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税務局和地方税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税收徵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徵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