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死刑(包括死緩)和無期徒刑的犯抄罪百分子,對該類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且刑期從判度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對於被知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道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