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於:2017-07-03
共同受賄案件中個人數額的認定要根據所有受賄數額確定個人受賄的數額,不能只按個人實際分得的贓款或者個人受賄的數額來認定。【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
-
發表於:2019-05-03
行賄和受賄不同罪,它們一個是受賄罪,一個是行賄罪。罪名不同,法定刑也不同。從它們行為角度看,有行賄才有受賄存在,有受賄必有行賄存在。但從構成犯罪的角度上看,二者的對合關係並不是絕對化...
-
發表於:2017-07-04
受賄罪的金額立案標準是: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達到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
發表於:2016-04-04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官員受賄構成受賄罪的,行賄人一般會構成行賄罪,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刑法》第390條規定: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
-
發表於:2018-12-20
受賄五千以上或者五千以下但有法定情形的構成犯罪。根據《刑法》規定,個人受賄數額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
-
發表於:2018-12-01
濫用職權受賄貪污的,應當數罪併罰。對於濫用職權是手段行為,受賄和貪污是目的行為,數行為之間存在牽連犯關係,但對於牽連犯的處理,並非簡單地以“從一重”的原則處斷。濫用職權行為與受賄行...
-
發表於:2017-10-05
貪污受賄是歸國家監察委員會立案處理的。【法律依據】《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試行)》第十一條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調查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業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
-
發表於:2017-12-25
受賄不承認,辦案機關採取相應偵察措施調查核實,根據行賄人的口供結合其他證據證明其有受賄行為,即便其不承認,也可以定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
-
發表於:2019-06-02
班主任收家長的禮金是不是受賄,要看收受禮金後有沒有幫助家長謀取利益而定,如果只是家長想討好班主任的,不是受賄但屬於違規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七條:在招...
-
發表於:2020-08-27
1、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一萬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等法定減輕情節的之外,一般不適用緩刑;2、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數額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適用刑法第五十...
-
發表於:2019-02-12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
-
發表於:2019-01-12
對於新刑法受賄數額巨大的劃分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分別如下:“數額較大”: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數額巨大”:二十萬元以...
-
發表於:2018-04-08
我國《刑法》第25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受賄罪共同犯罪也必須符合刑法的這一規定,其犯罪構成如下:一是犯罪主體中至少有一人是國家工作人員。二是各犯罪主體侵...
-
發表於:2016-08-10
受賄: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
-
發表於:2017-11-17
可能涉嫌受賄罪。收受他人財物,並且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就構成受賄罪。【法律依據】《刑法》第383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
-
發表於:2018-06-19
貪污公款與受賄的區別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1、侵犯客體不同。2、侵犯對象不同。3、客觀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4、主觀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
-
發表於:2018-04-13
從刑法理論上講,行賄罪和受賄罪屬於必要共同犯罪,但在實務上並非按共同犯罪處理,而是分開處理賄賂,包括行賄罪和受賄罪。《刑法》中的每一種犯罪都有其特定的犯罪構成要件。衡量某種行為是...
-
發表於:2017-08-19
受賄辯護詞的主要內容有當事人的基本信息、辯護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法律依據以及需要説明的相關事項。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
-
發表於:2016-07-26
第二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最高人民...
-
發表於:2016-09-06
買房優惠一般不算受賄,但購房優惠明顯超出不合理範圍時涉嫌受賄罪。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
-
發表於:2018-12-08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分別如下:“數額較大”: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數額巨大”: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在...
-
發表於:2016-07-19
對於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案件,以前數額規定的比較低,是要受賄10萬元就可能判處十年以上,但是從2016年4月18日起開始實施的《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貪污、受...
-
發表於:2018-08-14
根據《刑法》的規定,貪污和受賄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客觀行為表現形式不同,具體是:貪污,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受賄,是國家...
-
發表於:2018-11-24
滿足從輕的原則的情況是可以從輕處罰,只要情節不嚴重且有從輕的事由的,有可能會從輕到三年。但是具體是否可以從輕處罰到三年有期徒刑要根據具體案情確定,不是所有的案子都是一樣的,不能一...
-
發表於:2016-07-09
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就會被判刑的。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