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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8-13
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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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8-17
工地上拖欠工資,員工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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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10-26
1、勞動者可向單位的工會組織請求維權。如果單位沒有工會,可以到當地的區域工會提出請求。2、如所在單位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可申請調解。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專門處理單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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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4-15
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反約定,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一、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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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7-05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勞察機構投訴舉報:《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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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7-11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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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7-12
無故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員工的工資的行為,超過各省規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拖欠員工工資應當起訴公司而不是找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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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3-15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有第三十八條規定情況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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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4-29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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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2-20
無故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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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7-11
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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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8-17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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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10-31
離職時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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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6-06
對於工地老闆拖欠工資的,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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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7-09-05
遭受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解決:1、首先與老闆進行私下和解。2、協商不成的,在全面收集好老闆拖欠工資證據的情況下,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3、如果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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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5-03
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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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6-07
包工頭拖欠工資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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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10-10
老闆拖欠工資的,員工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也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解決:1.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相關情況,由勞動監察部門主持解決。2.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由仲裁員根據雙方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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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6-22
所謂“無故拖欠”工資,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法律依據】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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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5-04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你們提供的事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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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4-03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拖欠工資是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勞動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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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1-31
無故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員工的工資的行為,超過《**省工資支付規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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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7-11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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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6-08-29
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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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8-01-31
拖欠工資訴狀可以這樣寫:原告、被告的詳細信息,原告的請求事項,最後寫事實和理由。拖欠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雙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