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球上任何生物個體,在生存競爭中都不僅實現著自身的生存利益,而且也創造著其他物種和生命個體的生存條件。在這個意義上說,任何一個生物物種和個體,對其他物種和個體的生存都具有積極的意義(價值)。
2、地球上的任何一個物種及其個體的存在,對於地球整個生態系統的穩定和平衡都發揮著作用,這是生態價值的另一種體現。
3、自然界系統整體的穩定平衡是人類存在(生存)的必要條件,因而對人類的生存具有“環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