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婚姻法》第30條之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所以說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婚姻自由”不只是賦予青年人的權利,也是賦予老年人的權利,喪偶老人再婚,只要是雙方自願,並且符合法律的規定,就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子女干涉父母的再婚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