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上門帶人走的流程如下:
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證件後,可以當場口頭傳喚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員,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上註明。公安機關應當傳喚傳票的起因和依據。不接受傳票或者不正當理由傳喚傳票的,可以強制召集。
【法律依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的,需要傳喚調查的,應當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