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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年限與連續工齡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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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年限與連續工齡有何區別

繳費年限與連續工齡的區別:1987年以後連續工齡的範圍不限於在一個單位工作的時間,而是包括職工在各個單位按規定應計入的全部工作時間。繳費年限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規定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有關社會保險費的累計年限,是計發社會保險待遇的依據之一。 連續工齡是指職工在一個工作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以前,連續工齡又稱為“本企業工齡”。連續工齡最主要的作用是,用來作為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且雙方有續簽合同的意願的,勞動者可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後,沒有重大理由,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