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應於15日內持相關材料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備案手續,核定失業保險待遇。
二、失業職工準備以下材料到社保部門失業視窗辦理領取失業金手續:
1、加蓋企業公章內容填寫完整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人員登記表》;
2、《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
3、本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4、符合申領失業金的人員應提供本人銀行卡原件影印件。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