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間諜工作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堅持公開工作與祕密工作相結合、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積極防禦、依法懲治的原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3、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援,動員、組織人民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