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徵地程式有:
1、首先由需要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將建設專案申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持批准檔案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徵地聽證;
4、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並由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