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更改,婚姻登記資訊一般以婚姻登記機關的記錄為準,戶口本的結婚資訊等只能參考,如果在意的話,也可以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17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