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股權質權對質物的效力範圍是:
⑴質物。即出質股權。質物是質權的行使物件,當然屬於質權的效力範圍。
⑵孳息。即出質股權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紅利、公司的盈餘公配等。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六十八條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前款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