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服務網點是指住宅底部(地上)設定的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髮店等小型商業服務用房,該用房層數不超過二層、每個分隔單元建築面積不超過300㎡,即地上一和二層可以是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但地上二層是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則地上一層必須是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