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條件如下:
(一)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五條【結婚自願】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六條【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