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基本原則包括:
1、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3、依靠群眾;
4、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5、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6、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互相監督;
7、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