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的價值一般是以分時的時間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