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流拍後處理方式:
1、接受拍賣物:以扣押拍賣的標的物來清償債務
2、二次拍賣:60天內組織二次拍賣,這個時候的保留價比第一次可以在20%以內下降。
3、第三次拍賣:60天之內組織第三次拍賣。這次的保留價格可以比第二次再下降20%。
4、變賣:第三次拍賣流拍7天內,法院將向社會公告,變賣拍賣標的,價格就是第三次拍賣時的保留價。
5、以物抵債:執行標的只能拍賣三次。
6、退還被執行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八條規定: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八十;
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