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年中英、中法簽訂《北京條約》,主要內容:
1、清政府承認《天津條約》有效;
2、增開天津為商埠;
3、割讓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
4、准許英、法招募華工出國;
5、對英、法兩國賠款各增至 800 萬兩白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