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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陷害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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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陷害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客體要件。報復陷害是同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聯絡在一起的,因此,不僅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權利,而且還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聲譽,破壞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或批評人、舉報人實行打擊報復陷害的行為。行為人必須是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即違反有關規定,超出職權範圍,假借公事名義,陷害他人,在這個意義上說,報復陷害行為是一種瀆職行為。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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