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到期日是核准註冊之日起十年後的前一日,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因為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所以到期日是核准註冊之日起十年後的前一日。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39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