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期數指納稅期間的個數,納稅期間指每一個納稅期限的起訖時間。納稅期限是指稅法規定的關於稅款繳納時間方面的限定,是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向國家繳納稅款的最後時間限制,是稅收強制性、固定性在時間上的體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徵、停徵、多徵、少徵、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