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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公務員的級別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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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公務員的級別如何劃分

我國對公務員實行的是分類管理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依法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定公務員職務序列。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定。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模設定確定。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由國家依法另行規定。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定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對於人民警察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公務員則依據其工作特點,設定與其職務相對應的銜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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