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副鄉長,分管農業、工業、文化和政法。
鄉:是中國縣和縣級市以下的行政區域單位,與鎮同級,都屬於鄉科級,一般有若干個行政村組成,人口在5千至2萬人之間,區域面積相對比鎮小,人口比鎮少,經濟相對薄弱,並以農業人口為主。最早在唐朝時期就有了鄉的稱呼,1949年以前稱鄉,1958年至1978年期間改為人民公社,1982年後又陸續改稱為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