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進項額轉出的原因: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不能產生增值稅銷項稅額,已抵扣的進項稅額失去了抵扣的來源或是商業企業收到供貨企業的平銷返利。
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幾種情況如下:
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2、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如用於非應稅專案、免稅專案或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