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中的無過錯方只能向自己的配偶要求賠償,是不可以向婚姻關係以外的人主張賠償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