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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的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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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的墓誌銘

如下:

1、不能因為喪事收任何一文錢,但朋友的,不在此例。

2、趕快收斂、埋掉、拉倒。

3、不要做任何關於紀念的事。

4、忘掉我,管自己的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塗蟲。

5、孩子長大,倘無才能,可尋點小事情過活,萬不可去做空頭文學家或美術家。

6、別人應許給你的事物,不可當真。

7、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

Tags:墓誌銘 魯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