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將法律所指的三類企業分為六種,煤礦、非煤礦、危險化學品生產、煙花爆竹生產、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建築施工等六種必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才能生產。不屬於這六種企業就不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