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具有執業藥師資格的人員每年必須參加不少於16學分的繼續教育,註冊期3年內累計不少於45個學分。其中必修選修內容不得低於10個學分。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
(一)藥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職業道德準則、職業素養和執業規範;
(三)藥物合理使用的技術規範;
(四)常見病症的診療指南;
(五)藥物治療管理與公眾健康管理;
(六)與執業相關的多學科知識與進展;
(七)國內外藥學領域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
(八)藥學服務資訊科技應用知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