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的要件:
1、必須是將來的事實。
2、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
3、必須是當事人約定的事實。
4、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附期限合同的期限要件:
1、期限是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
2、期限是將來確定要到來的事實。其到來在時間上是明確可知的,這也是期限區別與條件的主要特點。
3、作為期限的將來發生的事實必須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