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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各儀器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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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各儀器操作方法

1、試管使用方法:可直接加熱,加熱固體時,試管口略向下傾斜,加熱後不能驟冷,也不能立即放回塑料試管架上。

2、試管夾使用方法:試管夾應從試管底部往上套,然後夾在試管中上部,手握長柄,不要把拇指按在短柄上。

3、燒杯使用方法:加熱時要墊石棉網,加熱前外壁應擦乾,不能用於固體加熱。配置溶液時,要用玻璃棒輕輕攪拌。

4、玻璃棒使用方法:攪拌時不可碰擊容器壁,不可用棒端擊碎固體,用後要立即清洗。

5、酒精燈使用方法:燈芯鬆緊適宜,不能燒焦且應剪平,不準用燃著的酒精燈引燃另一酒精燈,不準用嘴吹滅,不可向燃著的酒精燈內新增酒精,不用時必須蓋上燈帽,應用外焰加熱.。

6、量筒使用方法:量筒要放平,視線要與凹液麵的最低處保持水平,不可加熱,不可量取熱溶液,應根據所取液體量選取量程合適的量筒。

7、托盤天平使用方法:稱量前檢查遊碼是否在零刻度,天平是否平衡,稱量時,左物右碼,放砝碼時,先大後小。

8、膠頭滴管使用方法:取液時先將膠頭中的空氣擠出,再用滴管取液,不可反覆擠壓膠頭。滴加時應讓滴管懸空,位於容器口正上方,不可伸入容器內或接觸容器壁,取液之後立即清洗,不可一管多用。

9、蒸發皿使用方法:可直接加熱,均勻加熱,切勿驟冷,加熱結束,用坩堝鉗夾持移開。加熱後的蒸發皿不能直接放在試驗檯上。

10、長頸漏斗使用方法:不可向其中傾倒熱的液體,長頸漏斗下端要沒入液麵以下。

11.集氣瓶使用方法:集滿氣體後應用玻璃片蓋住瓶口,在瓶內燃燒物質時,若有熔化物飛濺,應在瓶底鋪一層細沙或放少量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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